人民法院報登報公告收費標準有二種情況:1、按照字數或內容多少收費。2、涉及到具體的版本也會有所區別。所以辦理人民法院報登報公告時,請具體依照廣告部工作人員的計算標準。法院的公告費用不統一。公告費的收取標準主要是看這個案件是屬于什么類型的案件,一般在一百元以內,基本民事案件無論行政還是刑事,都需要當事人支付訴訟費。如果經濟有困難,可以向法院申請救助。 民事訴訟中,交法院的公告費屬于訴訟費用,公告費并應該由原告方預付,法院判決后由敗訴方負擔。 法院的公告費應送交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繳納方式有以下幾種: 1、銀行匯款至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2、郵局匯款至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3、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前臺或本報駐當地公告代理點現金繳納。 4、直接掃描二維碼進zd行微信支付即可。 法院公告費收費標準和減免要求 1、起訴狀副本、上訴狀副本、 遺失聲明(法院、律所、機關事業單位證件、印章版等)這類法院公告費一般收取費用是200元,加急是260元,特急是600元。 2、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這類法院公告費一般收取費用是260元,加急是300,特急是780。 3、對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當事人,公告刊登費用可以減免。 4、按照公告的類型和字數收取公告費。400字以內按法院公布費用收取,400~500字加權收50%,500~600字加收100%,600~700字加收150%,700~800字加收200%,以此類推。按照訴訟案件編號,一個案號按一份公告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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