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證件丟失都需要進行登報掛失聲明嗎?其實不是的,下面就給大家分分類,看看哪些證件丟了需要登報,哪些不用登報。請看這里哦
一、不需登報的:
婚姻登記證書:補辦“結婚證”和“離婚證”,不需要登報掛失。
護照:護照丟失后,可持報案材料和有效證件立即辦理補辦手續,不必辦理登報遺失聲明。
銀行卡:存折或銀行卡丟失后,可在5天之內向銀行申請口頭掛失,然后持本人身份證到開戶行辦理正式掛失手續。銀行會根據銀行卡種類的不同,收取一定的費用,即可為用戶補辦新的存折或銀行卡。
二、必須登報掛失的
登報主要有兩個目的:以較廣泛的傳播方式,向社會公眾公示聲明內容;對該被丟失證件在公示后被人使用產生的法律后果不承擔責任。因此,刊登遺失申明應該及早辦理。
房產證,個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公產的承租證:丟了房產證,戶主必須登報聲明。房屋的土地證,購房發票,購房合同,購房三聯單,購房票據等等
公章,名章,財務章發票以及營業執照遺失,國稅稅務登記證,地稅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信用機構代碼證,公司注銷,公司減資,公司清算,公司吸收,公司分立,公司合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這些企業證件丟失,必須登報聲明遺失或是聲明公告。
就業登記證:按照規定,就業登記證每年都要年審,如市民不慎丟失,也必須登報聲明遺失再補辦。
三、可登可不登的
身份證和戶口簿:身份證和戶口簿丟失,不強制要求登報。如果失主為了規避法律糾紛,可以自愿登報,以示遺失作廢。
以上為大家分享的需要登報掛失及不需要登報掛失的文件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不要什么都進行登報掛失,這樣既浪費人力又浪費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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