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公司進行登報公示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我國最新《公司法》規定,當公司所屬人注銷公司申請開始后,需要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應當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公司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省級以上的報紙上公告。 
一、公司注銷如何進行登報公示: 1、找公開發行的地市級以下的報紙并聯系; 2、提前準備企業營業執照,股東會議決議,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等原材料; 3、一般報社都會給登報的模板,按照格式編輯好登報內容,挑選登報時間即可; 4、登報公示滿45天之后,在注銷完稅收,就可注銷企業營業執照。 二、不需要登報公示的簡易注銷公司滿足的條件: 對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以下稱無債權債務)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由其自主選擇適用一般注銷程序或簡易注銷程序。 三、這些公司不適合做簡易注銷需要登報公示: 1、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 2、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3、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 5、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的; 6、曾被終止簡易注銷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注銷登記前需經批準的。 公司登報是為了更好地告之社會發展公司將要停止經營,與此同時也是告知債權人立即來申請債務,一旦公司注銷結束,將不擔負一切義務,一般情況下,公司注銷登報公示是不能省略的,但是如果是“簡易注銷”,也就是說,如果要進行注銷的企業,符合簡易注銷的條件,就不必進行登報公示?!?/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