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紙發聲明有沒有用 報紙上的公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區分公告的類型以及法律是否有相關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需要向當事人送達法律文書的,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達,公告時,可以采取在報紙上公告的方式實施,具有法律效力。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和受送達人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信息網絡等媒體上刊登公告,發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張貼或者刊登的日期為準。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人民法院在受送達人住所地張貼公告的,應當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張貼過程。 
二、怎么在報紙上發聲明 不規范的格式可能會導致聲明無效,浪費金錢事小,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事大,所以選擇登報格式一定要走正規的三種途徑: 1、證件補辦單位給出的格式; 2、報社提供的參考格式; 3、有強大格式數據參考的登報機構; 三、遺失證件如何登報聲明 生活中遺失了證件后,比如完稅證、身份證、三方協議等,通常要登報聲明?;久總€城市都有“晚報”和“日報”,首先要找到報社的聯系方式。敘述基本包括遺失人姓名、遺失原因、遺失時間、遺失物品即物品的有關證號,盡量讓敘述短一些,這樣費用會少些。給報社發完整的登報聲明敘述,然后付費,如果QQ聯系的話,把付費的截圖發給對方,付費方式通常是支付寶、網銀等。費用與字數有關,字數越多,費用越高。當天付完費用后,“晚報”和“日報”在第二天中午肯定都可以買得到,可以在報攤上、報社里買。 一般要求在市級以上或者相關部門指定公開發行的報紙上發行的上刊登才有具有法律效力,否則是無效的。具體操作流程是在(戶籍所在地、開戶行、派出所、工商局等)等相關部門申報,開具登報證明,同時在報紙上刊登掛失。 1、公告送達應當說明公告送達的原因;公告送達起訴狀或者上訴狀副本的,應當說明起訴或者上訴要點,受送達人答辯期限及逾期不答辯的法律后果; 2、公告送達傳票,應當說明出庭的時間和地點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達判決書、裁定書的,應當說明裁判主要內容,當事人有權上訴的,還應當說明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人民法院。 3、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不適用公告送達 其實登報主要有以下幾個作用: 第一、遺失者按法律規定刊登聲明之后,即推定社會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應當知道該證無效,登報作廢是以較廣泛的傳播方式,向社會公眾公示聲明內容,即解除了遺失者的社會責任;通俗的說,就是他人再冒用該證而產生的各種后果,遺失者不用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補辦部門要求法律上必須先確定丟失者所丟失的證件或證明已經在法律上無效,這個過程需要掛失進行登報聲明; 第三、遺失聲明一般要求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才有效,網絡發布是無效的,不具有遺失聲明的法律效力;有些證件要求必須進行登報公示之后才可補辦,而且有些還特別要求登報聲明60天之后無人提出異議之后才給予補辦,這個根據不同證件的聲明有不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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