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過公告送達,不僅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上張貼公告,還可以在報紙上發布。法律對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 
什么是公告送達? 公告送達是法院為保護權利人按照公平原則而設定的法定送達方式之一,屬于推定送達。與其他服務方式一樣,公告服務的目的之一是使服務人參與訴訟,及時行使訴訟權利,產生預期的法律后果,使服務人在訴訟中形成權利義務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我國公告送達的法律規定見:“被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不能送達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60天后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可以看出,公告服務有嚴格的程序要求。根據本條款的規定,法院送達了訴訟文件。如有以下兩種情況之一,可以適用公告服務。 第一種情況:有證據證明受送人下落不明; 第二種情況:沒有證據證明接受者的下落不明,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至第九十一條規定的服務方式,即直接服務、留置權服務、委托服務、郵件服務等方式,訴訟文件不能送達接受者。 需要指出的是,公告服務的前提是有一個明確的被告。如果被告不清楚,即依靠被告的性別、出生出生日期和地址,無法區分被告和其他人,則沒有明確的被告起訴,人民法院可以駁回或終止訴訟。 1、法院并不把所有受理的案件都登報。只能在特殊情況下使用,如被告下落不明,法律文件不能送達。 2.法院公告是國家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向公眾公布的法律文書。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公告的使用非常廣泛,法院公告按程序可分為非訴訟公告和訴訟公告。是法院就某些訴訟活動或者特定人和事,依法向社會公開發布和張貼的告示性司法文書。 3、只是帶法院章的文稿就可以,一般都是刊登國家級報。也就是全國發行的報紙,如人民法院報、法制日報、光明日報、工人日報等,一般都是人民法院報紙。 公告辦理流程: 1.請注明:承辦法庭和郵編、承辦法官和電話、當事人姓名、手機號; 2、如需要郵寄樣報,請注明:郵寄樣報地址、郵編、聯系人、聯系電話; 3、公告稿件及費用匯寄出20天還沒有見報,請主動與我們電話聯系; 4、對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當事人,公告刊登費用可以減免; 5.收到公告稿.付款后,在510工作日內報告普通件,3-5個工作日內報告緊急件,3個工作日內報告特殊緊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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