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章登報遺失怎么寫 1.公章丟失聲明應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遺失人名稱; (2)遺失時間; (3)遺失原因; (4)遺失的物品; (5)遺失物品的各種具體證號。 2.省市級報紙需要發表媒體時。 3.報紙前準備:公章遺失需向派出所報告,然后持報告收據到報紙發布遺失聲明廣告。 1、提交公章遺失登報需要的材料: ①營業執照正、副本或復印件。 ②法人身份證正反面,可以提供掃描件或手機拍照。 2.聯系報紙負責人,按格式填寫公章遺失的報紙樣品,然后確認內容正確,確定媒體和出版日期。 3、付款:客戶可微信、支付寶、網銀、轉賬等方式付款,收到匯款憑證后刊登廣告。 4、提供詳細地址、電話、聯系人,方便快遞報紙。 本辦法所稱印章,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章和個人印章。本辦法所稱公章,是指由國家權力、黨政機關、司法機關、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機關登記的非政府組織,集團、企事業單位、民政部門、居民(村)民事委員會、各議事協調機構、非常設機構的法定名稱印章、合同、財務、稅務、發票等商業專用章。 法律依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名章。本辦法所稱公章,是指由國家權力、黨政機關、司法機關、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機關登記的非政府組織,集團、企事業單位、民政部門、居民(村)民事委員會、各議事協調機構、非常設機構的法定名稱印章、合同、財務、稅務、發票等商業專用章。 二、公章 公章是指政府、公司等各類組織使用的印章。 中國對公章的管理有健全的司法管理制度,任何私人雕刻都是違法犯罪的。未經法定主體偽造的印章,按偽造的犯罪主體處罰。 三、公章注意事項 由于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 1、刻制黨、政府、國有或者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內部機構的公章,應當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公安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公安機關審查后,向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者刻字店發出刻制印章通知書或者介紹信、證書等。 學校刻印章,必須持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的縣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審批手續,經批準后,方可到指定的刻字店或工廠刻制。 地方性社會團體的印章,由地方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出具證明,經該社團總部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準刻手續后,由地方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制發。 外地單位需要刻制公章,首先須到該單位原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制印章介紹信或證明,然后憑此介紹信或證明再到刻字廠或刻字店所在地的同級公安機關換取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 二、刻制國有、集體企業單位的財務章、合同章、業務專用章及銀行的轉帳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需憑本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經公安機關審查后,簽發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 三資企業刻制上述印章,需憑營業執照和《三資企業備案證》,如果企業為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必須執中方開具的介紹信,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然后憑著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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